江苏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江苏)接续采购公告二
                    
                            0
                            评论 ·
                            296
                            浏览 ·
                            0
                            收藏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前期公告要求,经对本次期满接续采购品种上一轮中选产品省平台采购配送数据的梳理,现将配送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7日-12月20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申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jsybyljg@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资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 评论
 
发布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