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更新2022年度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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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有关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我局对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报送的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汇总,现予以公布。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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