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调整阿比特龙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3〕43 号

上海市

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调整阿比特龙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2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序号

调整类型

药品名称

剂型

包装单位

规格

个人定额

自负标准(元)

备注

1

调整

阿比特龙

片剂

0.25g*120片/盒

840→380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

2

调整

索拉非尼

片剂

0.2g*10片/板*3板/盒

230→70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3

调整

硼替佐米

   注射剂

1.0mg/支/盒

80→6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4

调整

硼替佐米

注射剂

3.5mg/支/盒

230→18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5

调整

阿比特龙

片剂

0.25g*120片/瓶

1910→260

成都盛迪医药有限公司

6

调整

索拉非尼

片剂

0.2g*60片/盒

1990→280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7

调整

硼替佐米

注射剂

1.0mg*1瓶/瓶

170→100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调整

硼替佐米

注射剂

3.5mg*1瓶/瓶

450→270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调整

阿比特龙

片剂

0.25g*60片/瓶/盒

430→190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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