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落实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落实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2    文号:宁医保发〔2022〕43号     来源: 宁夏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落实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超声刀和陕西省联盟心脏起搏器,三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自治区内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

(二)品种范围。采购品种范围为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公布的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超声刀和陕西省联盟心脏起搏器,三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

(三)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

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从 2022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9日,周期为1年。超声刀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从 2022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9日,周期为1年。

陕西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周期从2022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4月9日,周期为2年。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确认协议采购量,签订购销合同。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医疗机构通过采购平台确认采购任务量,督促中选企业及时维护中选品种信息,并将中选产品的27位医保编码推送至自治区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及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经营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定期公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品种情况,并将公示结果推送至自治区医保局和卫生健康委。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后,应及时通过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所需中选品种。

(二) 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含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应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优先使用本次省际联盟组织冠脉药物涂层球囊、超声刀、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根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采购任务量。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 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质量和供应。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对不能履行供应供货义务的中选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确保中选品种供应。

(四)相关配套政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货款结算、基金预付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按照《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基金预付政策。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地实施。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1.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电子版)

2.广东联盟超声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电子版)

3.陕西联盟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电子版)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广东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选结果.xlsx

附件2:广东联盟超声刀头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3:陕西联盟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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