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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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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1-08-25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和《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1〕27号)要求,现公布江苏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批)。
附件:1.江苏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第一批).pdf
2. 江苏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第一批).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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