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双通道药品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

发布日期:2022-01-06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小步快跑、分批实施”的原则,从新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67个谈判药品中,先遴选确定了35个药品纳入《江西省第二批双通道药品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快配备谈判药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对新进入目录的67个谈判药品,确保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或1家定点零售药店配备,更好地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未正式应用之前,要按赣医保发〔2021〕15号文件要求,做好参保群众双通道药品的纸质备案和手工结算工作,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在谈判药落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江西省第二批双通道药品名单

2.江西省第二批双通道药品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及个人负担定额费用表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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