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2021年消化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

发布时间:2021-08-23 20:53           来源: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现就做好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2021年消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1年消化品种。我省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共计411个(具体到剂型),2020年已分批消化了166个药品。为确保消化工作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患者用药的延续性,按照采购量少先消化的原则,根据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待消化药品2020年度采购量,从少到多进行排序,经公示,确定2021年消化152个药品(其中西药98个、中成药54个),另有10个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于2021年3月1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品种见附件)。

二、明确消化的具体时限。为确保平稳过渡,本次确定的消化药品中,小牛血清去蛋白口服常释剂型、小牛血清去蛋白注射剂、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3个药品已于2021年7月18日调出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其余149个药品2021年12月31日前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

三、做好系统更新维护。省医保中心和异地就医中心(信息中心)要及时更新我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并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做好医保结算系统中药品项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各统筹地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药品消化工作平稳有序。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安徽省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2021年消化品种名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3日

安徽省2021年度药品消化.pdf


  • 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