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医药机构开展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组织医药机构开展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2〕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对外发布,根据《鄂冀晋内蒙古辽闽赣豫湘琼渝川贵藏陕甘宁新新疆兵团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CYLM-2021-1)》(以下简称中成药集采文件)规定,请各地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对约定采购量进行分配,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中成药集采文件(ZCYLM-2021-1)明确的17个产品组。

二、机构范围

参加本次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且填报采购需求的医药机构。

三、操作方式

各地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请医药机构用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按照中成药集采文件“16 .约定采购量分配准则”规定进行分配和选择。医药机构在系统“采购量分配”模块的“供应清单列表”界面可导出供应清单;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在中选范围的,医药机构在“中选产品采购量确认”界面进行采购量确认;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为待分配的,医药机构在“待分配量选择和确认”界面进行选择和确认。上述操作完成后,医药机构须通过“结果上报”界面提交上报。具体操作方式可查看操作手册及视频。

四、时间安排

系统于4月8日(周五)00:00正式开放,于4月14日(周四)24:00关闭。医药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并提交,数据一经提交,不可修改。若医药机构确有原因需要重新选择分配量,可联系省医保局退回数据,重新选择,再次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时限按要求完成。

(二)各有关医药机构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选择分配量时要充分考虑临床用药稳定性和连续性,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后续落地执行时我省将对同产品组药品参照上年度同期采购金额进行总量控制。

联系人:汪细和 0731-8490037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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