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药品

上市药品是指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或试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

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管理部门,都应该独立地对上市药品定期进行利益一风险评价,并据此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下是可供选择的管理措施。

1.维持不变或观察等待

对所出现的安全性信号经进一步分析、评价,未发现明确的证据,则不必对该产品采取任何新的管理措施。如果虽发现一定证据,但对其是否对产品的利益一风险平衡构成改变还缺乏充分的资料,可暂不采取管理行为,生产企业继续对该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以获得进一步资料。

2.补充收集资料或发起临床及非临床研究

当潜在的安全性问题出现后,生产企业应补充、收集尽可能多的资料,包括补充特定的不良反应病例、发起新的临床或非临床研究项目、寻找同类药物的对比资料等,以用于全面的利益一风险评价。

3.修订产品使用信息或限制使用范围

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视情形可采取修订处方者或消费者信息、限制产品使用和供应范围等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药品导致的风险

修订处方者或消费者信息(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做法包括:(1)补充新的危险性信息,如不良反应、禁忌证、警告、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2)改变叙述方式或文字重点,以进一步阐述和强调不良反应;(3)限制适应证,或删除某些信息;(4)增加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的治疗建议。

限制产品供应和使用范围的措施有:(1)将有显著滥用倾向的产品列入《麻醉药品目录》;(2)从非处方药重新划分为处方药类别;(3)仅限供应较高级别医院或特定医疗机构;(4)仅限本领域高级专家处方;(5)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6)通过“医保”报销目录限制使用人群或用药时间。

4.改变产品处方、外观或制造工艺

当不良反应是由于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所造成时,制药企业可以主动采取改进其处方、外观或生产工艺等措施来减少风险。例如:(1)改变或去掉某种辅料,如着色剂、赋形剂;(2)改变配方组成,如减少某种成分含量;(3)改变药品剂型;(4)改变活性成分颗粒大小或晶型;(5)改变儿童保护包装等。

5.暂停上市许可或临床试验许可

当产品安全性问题的危害尚不足以充分肯定时,可以采取暂时停止生产销售的措施,这是许多欧洲国家经常使用的方法。这种暂停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较长期的。如果产品尚处在上市前临床试验阶段或政府审批阶段,则可以暂时停止临床试验或审批。

6.产品从市场撤出

经充分评价,已明确产品的风险超过其收益,或者其利益一风险平衡虽尚未明确,但未找到降低风险的具体措施,制药企业可主动将产品从市场撤出,或由管理部门撤消其上市许可。今后若补充新的资料,生产企业还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在产品出现新的安全性问题时,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措施,均应将详细信息及时告知有关人士和社会公众,以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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