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发布日期:2022.06.28 来源:药品与用药安全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所有药品从生产后到使用前都会有储存间期,即使在正常的储藏条件下,其效价(或含量)会逐渐下降,甚至会增加毒性,以至无法使用。因此,为保证药品的质量,保证用药安全,常根据其稳定性试验和留样观察,预测或掌握其效价(或含量)下降至不合格的时间,规定药品在一定储藏条件时的有效使用时限,这就是药品的有效期。它是直接反映了稳定药品的内在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这类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其特定的贮藏条件,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才能保证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两者不可忽视。因此,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是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条件,且不可忽视。
当药品超过这个时限后,其内在结构、组成和临床的效价均会发生改变,大多数为疗效的降低,少数毒剧药品会因毒性加强、临床药理作用也会加强,多见于左右旋异构体、或同分异构体的药品。当存在时间过久时,或消旋、或降解等等,成为多种成分的混合物,如:马钱子碱类、莨菪碱类、麻黄素类。在此,我们就以中西成药常规管理的品种为例,探讨药品效期的普遍性。由于药品的定义范围很广,故而,药品有效期还有许多特殊情况,如:部分中药饮片的有效期较长,部分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和血液制品的有效期较短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都按劣药论处。并依据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就明确了一种合格的药品必须标明其有效期,否则即为不合格药品。
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国产上市药品有效期怎样表示
(1)直接标明失效期失效期:某年某月,是指该药在该年该月的1日起失效。如标有“失效期:2016年10月”的药,只能使用到2016年9月30日。
(2)直接标明有效期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数字,是指该药可用至有效期最末月的月底。如标有“有效期至2016年7月”的药,该药可用到2016年7月31日。也可表达为“有效期至2016.07”“有效期至2016/07”“有效期至2016-07”等,年份用4位数表示,月份用2 位数表示(1~9 前加0)。
(3)标明有效期年数或月数这种方式标出的药品有效期,可根据药品生产日期推算,一般规定生产日期即批号用6位数字表示,前两位表示年份,中间两位表示月份,末尾两位表示日期。如标“批号150815”,有效期2年的药,其有效期是到2017年8月15日。
2.进口药品有效期怎样表示
进口药品常以“Expiry date”(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或以“Use before”(在……之前使用)表示有效期。各国药品有效期的标注不完全相同,有时难以辨别,为避免造成差错,应了解不同的写法,并注意识别。
美国:按月-日-年顺序排列,如9/10/2016 或Sep.10th 2016,即2016 年9月10日。
欧洲国家:按日-月-年顺序排列,如10/9/2016 或10th Sep.2016,即2016 年9月10 日。
日本:按年-月-日排列,如2016-9-10,即2016 年9 月10 日。
在标明有效期的同时,一般尚标有生产日期,因此可以按照生产日期来推算有效期限为多长。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限制的,这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方法。如果贮存方法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为参考,而不是一个确定的保质时间了。一旦药品从原包装内分出,如拆开盒子、打开瓶盖等开始使用时,则不再适合长期保存,且应及时使用。
影响药品有效期的因素:
1 外界因素:外界因素对药品有效期的影响,在很早就有关注,如:温度、湿度、光照等等,在药品标准中也有规定,我们也不再过多探讨。
2 人为因素:即人为改变有效期的行为,如:媒体曾曝光的某药业更改批号情况,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应当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我们也不过多讨论。
3. 工艺因素:保证成品药的生命周期与原、辅料的生命周期一致性;保证生产过程中将干扰因素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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