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补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

发布时间: 2022-01-11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青医保局发〔2022〕2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满足各级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工作程序已完成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补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工作,现就执行挂网采购入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检验试剂在平台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补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入围结果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目录中遴选产品,参照挂网生产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格,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采购,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三省现行采购价的均价(企业申报一省价格的,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

(三)各级县域医联体(医共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医联体(医共体)联合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保障供应。

三、执行时间

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补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入围结果从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四、采购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医疗机构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价格相对更低的产品,对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品种同类别药品耗材,且金额较大的公立医疗机构,各级医保部门要对其采购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并将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予以惩戒。

(二)未在我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确有需求的,可先与医药企业进行议价临时采购,10日内可由医疗机构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申请动态增补挂网(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数据上报——医疗机构挂网申报),产品挂网后,医疗机构须在1个月内将临时采购的产品信息补录到集中采购平台中,并严格从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若集中采购平台已有同品种、同类产品挂网的,医疗机构须从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挂网产品,不得进行临时采购。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未挂网前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挂网后在平台进行数据补录。

(三)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检验试剂货款要及时进行结算,从验收入库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第四批、第五批新增补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采购入围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回款情况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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