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丁苯羟酸乳膏在线交易的公示

浙江省

发布时间:2021-11-24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1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注销小儿酚氨咖敏颗粒等8个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 第138号)》以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核查,拟暂停丁苯羟酸乳膏在线交易,具体产品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人: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3号楼。

  特此通知。


  附件:拟暂停在线交易产品目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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